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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湖面粉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雁湖面粉公司拟出售资产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16-10-11 浏览次数:9847

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华腾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位于蒙城的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经济行为依据:《关于同意转让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在蒙城资产的批复》(垦集资〔2016129号)

二、评估目的: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拟将位于蒙城的部分资产出售,为此需对该厂区内截至2016731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了解拟出售资产的市场价值。

三、评估对象与范围:本次评估的对象是雁湖公司位于蒙城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房屋建筑物包括4层砖混结构办公大楼1634平方米24高的钢混结构生产楼4405平方米22高的钢混结构圆筒仓、工作塔1677.83平方米;砖瓦结构的仓库4栋,面积1621平方米;砖混结构的门岗、地磅房61平方米,两层砖混机修楼490平方米,另有一栋5层的精粉大楼,因设备已拆除,门窗、楼板均破损,已弃用多年。上述房屋建筑物建于1997年,除精粉大楼外均能正常使用,并办理了产权证。

机器设备主要为1997年购置日产200吨的面粉生产线,主要设备为意大利进口,2007年进行技改时,更换了部分国产设备,2012年租赁时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拆除,本次委估的设备共674项。其他设备系办公设备,共990项。

委估的土地面积18.46亩,工业用地,取得日期200811月,位于蒙城县县城,北蒙大道南西侧,桃园社区西城路2号,利达生活路东外侧,土地使用证为:蒙国用(2008)字第000691,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上述资产于201212月整体出租,2016年下半年因环保问题被停产。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6731

六、评估方法: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经实施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设定的评估前提和假设的条件下,采用重置成本法得出委估资产账面价值807.23万元,评估净值1,299.48万元。情况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类别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1

房屋建筑物

361.29

743.90

382.60

105.90

2

机器设备

277.61

285.65

8.04

2.90

3

其他设备

15.30

11.64

-3.66

-23.93

4

土地使用权

153.03

258.30

105.27

68.80

  

 

807.23

1,299.48

492.25

60.98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本次评估对象不含厂区外的商品房。

2.因设备是分项评估,本次评估机器设备时未考虑安装费。

公示时间:20161012—18日。如有意见、建议等,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徽皖垦食品有限公司或者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552-8755679(皖垦食品公司)0551-62654234(农垦集团)。

                     安徽皖垦食品有限公司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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